1)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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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知怎的。

  他发现今日的公诉人……

  发言更加犀利,穷追不舍,不断质问。

  和昨天完全是两个状态。

 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。

  而现在……

  像是豁出去了一样。

  “我……我我……我们乡下经常这样啊,有矛盾的时候就这么闹,也没听说能这么严重啊……”

  他咽了咽口水,依旧不死心。

  试图为自己辩解。

  在陈家村。

  时常有几个外乡人来,难免发生矛盾冲突。

  他以前就好几次带着一大批亲戚们……

  上门“讨要公道”。

  从没出过事。

  这也是他至今都没搞懂的地方。

  为什么……

  这次针对陈启一家,突然间就出事了。

  “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报警。”

  公诉席上。

  一名公诉人冷哼了一声,接着说道:“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,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。”

  其实。

 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,比较难判定。

 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。

 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,没有主动报警,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……

 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,也无法做出控诉。

 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……

 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。

  主动报警,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。

  拍摄记录,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。

  提供证言证词……

 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。

  “那……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,我们殴打了对方,我们全程文明唠嗑,连棍子都没带……”

  陈导光紧咬着牙。

 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。

  继续“狡辩”。

  “啪!”

  他话音刚落。

 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,冷声道:“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,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,想要出去玩耍,被你打了一耳光。”

  “这件事你怎么解释?”

 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。

  脸色有些难看,忍不住反问道:“就一个耳光,这也能算殴打?”

  “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,我也经常揍我儿子,难不成都要坐牢?”

  他的脸上,满是不解。

 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。

  打耳光这种小事……

 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。

  “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,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,便属于情节严重,应当从重判处。”

  公诉人淡淡说道:“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,明确指出了‘殴打’行为的定义,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即为殴打。”

  一般来说。

 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……

 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。

  即便是情侣之间,也难免有些摩擦。

 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,都可以构成殴打。

  针对这种情况……

 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,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,打了一个耳光,踢了一脚……

  只要有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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