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百一十五章兴奋的张玮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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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太可能接触到这方面的事情。

  「秦牧怕是真的把整本刑法都给背出来了······」

  万中元摇了摇头,感慨了一句。

  他活了四十年。

  愣是没听说过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

  罪的。

  可秦牧却一眼就认了出来。

  必然是将整本刑法都牢记于心。

  谁得罪了他······

  恐怕分分钟就能罗列出一个相关的刑事罪名,将其给送进去。

  他相信。

  这对秦牧来说,难度一点都不大。

  「看样子······这场庭审,秦牧又要赢了。」

  随后。

  万中元看着庭审期间的双方局面,客观评价了一句。

  对方选择的辩护方向是无罪辩护。

  估计打算从教唆犯罪或者其他方面进行辩护,将张三的嫌疑给推脱干净。

  但秦牧的指控······

  却是直接从传授犯罪方法罪上入手。

  这个罪名······

  只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,便可以构成犯罪。

  对方好像······

  没什么可以反驳的地方了。

  秦牧这一招,说是釜底抽薪也不为过。

  「咚

  正在此时。

  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:「被告方,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,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?」

  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。

  脸上布满了愁容。

  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。

  秦牧列举的这些······

  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,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。

  他们难受的······

  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,或者共犯之类的。

  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。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。

  「这个……」

  三人凑在一起,短暂的商讨之后。

  才硬着头皮质疑道:「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。」

  「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,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,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。」

  「其中有一点,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,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。」

  「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,他极有可能是······神经大条,疏忽大意,只是为了赚钱谋生,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······」

 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。

  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。

  这是主观层面的,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。

  其他的证据层面,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。

  这个罪名······

  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,放任他人去犯罪,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。

  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。

  「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,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?」

  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,眉头突然皱起。

  这······

  未免有些过于牵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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