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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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秦牧赶到之前。

  李卫国试图用「道理」说服他们,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。

  他们当然拒绝了。

  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,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。开庭之前。

  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,要到了这些视频。

  就是为了证明

  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,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。

 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

  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,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。

  「原告方,视频里的话,你曾经说过吗?」

  周全民看完了视频,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。

  这份证据

  可谓是峰回路转,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。

  案件的性质

  也将发生改变。

  「我......我我·......这些话是我说的。」

  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,有些结巴的说道:「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,才这么说的

  其实。

  对方的反应,小秦早就料到了。

  在放生这个动机上

  瞒是肯定瞒不住的。

  他需要做的,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。

  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

  后续的事情,就不用他管了。

  「尊敬的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。」

  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,秦牧立即站了出来:「按照《民法》和《物权法》,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,有着明确的区别。」

  「遗失物,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,只能是动产,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,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。」

  「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,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,其属于无主物,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。」

  「但《民法》中特别规定了一点,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、埋藏物时,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,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,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。」

 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

 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,继续引经据典。

 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,佐证己方主张:「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,判定逻辑过于模糊,在此情况下,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。」

  他话刚说完。

  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

  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。

  对于秦牧的表述,他们没怎么听懂。

  但

  他们却察言观色,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。「苗.....苗律师,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?」

  齐亮磊咽了咽口水,小声问了句。苗航叹了口气。

  摇了摇头。

  这个证据居

  若是对一般律师,肯定是有用的,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。可对秦牧来说

  根本不顶用。

  秦牧三下五除二,便将他们列举出的「放生证据」给化解了。

  的确。

  如果在遗弃物和遗失物之间存在过大的争议,《民法》上特别规定了应当向遗失物倾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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