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三百一十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!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当时在评论区里,对周小清进行过嘲讽和指责的人……

  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门。

  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后,将其拷走。

  这些人的反应……

  也都大同小异。

  都是一脸懵逼,完全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。

  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被带走了。

  直到……

  数日后。

  这群人被带到了宛城派出所,逐一接受审讯。

  审讯的过程中。

  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,觉得自己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。

  「警察同志,你们要明察啊,我就是在网上说了一句话,怎么就成犯罪了?」

  「这年头,就算抓人也要讲究法律吧?我在现实中骂人都没事,网上骂人就犯罪了?」

  「那个人捐一块钱,本来就该骂啊,我一个送外卖的,都捐了一百块,你们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小孩子,就偏袒她吧?」

  「再者说了,自杀是她自己干的,才说了她几句而已,这都承受不了,以后怎么走入社会?」

  「这只能怪那个小女孩心理素质不行吧?难不成她跳楼了,还要我来买单?」

  「……」

  审讯期间。

  每个人的脸上,就差写着「窦娥冤」三个字了。

  至于小女孩跳楼轻生这件事……

  很少有人去关心后续情况怎么样了,更没有所谓的愧疚和自责。

  现在的他们……

  只关心自己,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来会怎么样。

  无论民警如何向他们讲解刑法,他们依旧不肯相信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。

  一致要求……

  请律师来和他们沟通。

  然而……

  当律师到来之后,详细跟他们讲明了其中法条,并且告诉了他们寻衅滋事罪可能迎来的后果。

  因他们的行为,和周小清的跳楼轻生,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。

  若非他们的在网络上出言寻衅滋事,加以辱骂、引导,周小清也不会生出跳楼的想法。

  而根据相关刑法。

  寻衅滋事,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伤,将判处五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

  也就是说。

  他们这些人里面,最先发起「滋事行为」,且发挥了重要作用的,构成首犯和主犯,必然被判处五年以上!

  而那些从属人员,作为「滋事行为」的参与者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。

  量刑区间,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具体的……

  将视他们在本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定。

  一时间。

  所有人都忐忑不安,终于慌了起来。

  这一次。

  代价,似乎距离他们前所未有的接近。

  ……

  次日。

  宛城。

  某普通小区。

  周振和王霞吃完晚饭如往常一般出门。

  准备前往医院。

  看望住院治疗的女儿。

  原本。

  两人都沉浸在悲痛之中,心情沉郁。

  好在这几天,好消息传来,警方通知他们,说是已经抓住了那几百个参与了该事件的人。

  现在正在走审讯流程。

  要

  请收藏:https://m.qushu9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