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百七十三章 秦牧:我不懂国外法律,但可以学啊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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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。

 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,划分为两种类别: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。

  而他们电视台……

  分属于二类公益。

  这两类公益的最大区别,就是第一类是国家直属,财政全权供给拨付,人员完全委派。

  二类则是小规模自负盈亏,财政差额供给拨付,人员自由招募。

  但不管如何。

  他们电视台具备一个性质,那就是公益性质!

  所制作的节目,都可以和公益挂钩。

  而按照《民法典》。

  在两种情况下,可以不经过本人的允许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

  一是为实施新闻报道,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
  二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,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。

  比如说。

  法院的每次庭审直播,有许多庭审直播都未曾打码。

  这对尚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嫌疑人而言……

  必然构成了侵权。

  但这属于新闻报道,职能直播,即便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,也可以将其播放出来。

  “你是说……利用公益性质,回复秦牧?”

  台长想了想,忍不住问道。

  主编点了点头:“我们用这个理由,他绝对没有任何办法,我们台也没必要公开道歉。”

  台长听到这里。

  忽然陷入了沉默之中,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操作的可能性。

  事实上。

  电视台制作的各类采访,很多时候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便在电视上播出了。

  但……

  大部分普通人,都会以上电视了为荣。

  知道自己上电视了,高兴都来不及。

  可他们这次面对的是秦牧。

  秦牧知道后,直接一个电话,要求他们删除并且道歉。

  而作为电视台的台长。

  他深知道歉的影响有多大,对他们电视台的形象将造成极大的损害。

  这是无形中的损失!

  所以。

  能不道歉,他尽量不道歉。

  “大家……都说说自己的看法吧。”

  半晌后。

  他抬起头,看着会议室里的其他人。

  众人面面相觑。

  一番犹豫后。

  纷纷发言,说出了自己的看法。

  “我觉得,得罪秦牧的风险太大了,以前的那些被告……可能也都是这么想的。”

  “其他行业都已经被秦牧祸害过了,咱们就不凑这个热闹了吧?”

  “这个方法看似很靠谱,但有没有一种可能,秦牧早就考虑到这一点了,却依旧要求我们台道歉?”

  “要不咱们问下法务吧?”

  “……”

 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。

  大多数人选择了认怂,表示不建议和秦牧硬碰硬。

  还举了许多例子,认为和秦牧作对的那些人……

  刚开始都觉得可以跟秦牧在法律知识这块掰腕子。

  可结果……

  却都是惨不忍睹。

  对他们而言。

  他们只是台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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