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,实则复杂_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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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。

  但……

  却多了一项情节,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,推断了一句“水不深”。

  原本来说。

  不会游泳的男孩,不太可能下水。

  下水之后,或许是遇到了暗流,水流太过湍急,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。

 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。

 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。

 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、诱导行为,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。

  至于严佳玉、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……

  固然不妥。

 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。

 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“水不深”,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,大概率不构成犯罪。

  因为在法律上,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。

  比如说火灾、水灾、泥石流等灾害,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。

 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

 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,危险都固定存在。

  所以……

 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“水不深”,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。

 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。

 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,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。

 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
  若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

  也就是说……

  这个案件里,严佳玉、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,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。

  溺亡案里,并不存在侵权人。

  但存在受益人。

 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,都属于受益人。

  “什么?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?”

 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,都有些不情愿。

  一条人命!

 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,怎么可能赔的起?

  “具体的事情,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。”

  沈岛点了点头,沉声道。

  经过调查。

 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,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。

 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。

  “另外,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,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,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。”

  略微思索后。

 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。

  两人的行为,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。

 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。

 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,不会违法,更不会犯罪。

  男孩热心帮忙,见义勇为,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……

  在这种情况下,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。

  ……

  次日。

  养老院里。

 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。

  院里的讨论话题,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,而是男孩溺亡案。

  “才十六七岁,就这么没了,花一样的年纪啊。”

  “白发人送黑发人,男孩的父母,估计要伤心死了。”

  “水火之类的东西,最好离远一点,千万别碰。”

  “小秦小秦,你来说说,那两个女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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