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(一)_新顺17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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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兼并草荡,放贷灶户,制造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。

  其实,早在刘钰动盐政之前,朝廷内部因为盐业生产的问题,已经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。

  严禁商人入场派、准许商人入场派,天天吵、日日吵,也不是啥新闻。

  刘钰是大力飞砖的技术碾压派,因为他就知道,只要生产力还是淋卤煮盐这一套,那争吵就是扯王八犊子,毫无意义。

  大型晒盐法是降维打击。

  而在这个降维打击之前,官员是以淮南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在论事,不管是商人入场派、还是商人不得入场派,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。

  后世最像这事的,就是俄国的1861农奴改革。

  民粹派、传统派反对改革,因为【村社的土地所有权被破坏,个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,私有和土地买卖之下,地主开始兼并土地,富农形式的粗暴利己主义兴盛起来】。

  【农民获得了土地买卖的人身自由,成为了‘自由人’,但是土地使用权没了,沦为佃户、赤贫雇工了……】

  这种反动思潮的生命力之顽强,直到俄罗斯的良心索尔仁尼琴都还在坚持这一套,并且上书苏共,希望放弃工业发展,恢复村社田园乡村之仁美,找回真正的俄罗斯,村社配圣君,保持传统。

  这边类似的思潮,也差毬不多,生命力极其顽强。

  而就具体的盐政问题,仅从经济上来讲,是很类似的,只是因为这是副业不是农本,少了点井田圣王的幻想。

  仅从经济上讲,和俄国农奴解放的情况有点类似,草荡,盐户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所以不存在被兼并的可能,理论上兼并是不合法的。

  盐户其实就是大明的国家农奴。前期也是由朝廷划定草荡,发给生产工具,盐户不能迁徙,要在领取生产工具后履行在规定场地卖盐的义务且不得外出私卖。

  大顺这边放松了人身控制之后,也是一样的状态:盐户有自由了,但是他妈的草荡没了。

  这户典型的场商,入场之后就是老三样。

  盐户撑不住的时候,他放贷,然后盐户还不起钱了,他把盐户的草荡收了:税我出,你依附于我,你生产的盐把租子交给我。

  盐户不想继续干这一行了,就逃亡、脱籍,去那些无主荒地割草,卖给场商煮盐。

  显然,按照朝廷的计划,是一户盐户配几百亩的草荡,每年煮多少盐都是有数的可以控制的,那么这些无主荒地的草割来卖给场商,是煮计划外的私盐的。商人是乐于买草煮私盐的。

  理论上,仅仅是理论上,这些草荡,盐户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是无法出售的,也没资格出售的。

  但,这就和后世农村基层土地确权时候的问题一样。之前土地也不让卖呢,但私下里卖的可多了去了,在给农业补贴之后,每年去围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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