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04章 万一他车上还有把刀呢?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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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204章万一他车上还有把刀呢?

  “被告人余家明及辩护律师,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,你们是否存在异议?”

  随着法官的声音响起,所有人的目光都透过屏幕,落在了辩护席的任真身上。

  余家明艰难的咽了两口唾沫,也看向了任真。

  “我我确实杀了他,但是对故意杀人的罪名,我,我,我不认可.”

  简短的一句话,余家明停顿了好几次才说完。

  公诉人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,这在开庭前任真就已经跟他说过了,可哪怕已经做过心理建设,在真正在法庭上面临这样的指控时,余家明还是止不住的慌乱与懊悔。

  我怎么就成个杀人犯了呢?

  朱建飞点点头,看向任真:“辩护律师这边呢?”

  “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明的,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部分,辩护人不存在异议。”

  果然么?

  公诉席上,秦守山坐直了身子,没有异议就没有异议,只对事实和证据部分没有异议,那就是对罪名有异议咯?

  “但是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罪名,辩护人不予认可。”

  不止秦守山和沈飞,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也没有丝毫意外。

  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不存在任何争议,如果律师不做罪轻辩护的话,也只能从正当防卫入手,那么对指控罪名存在异议就丝毫不奇怪了。

  不过,想要打正当防卫,哪有那么容易?

  秦守山老神在在,丝毫不慌。

  “辩护人简要阐述一下,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存在何种异议?”

  来吧,让我看看你准备说些什么。

  对任真这个在本市法律界日益响亮的名字,朱建飞也是好奇很久了,现在终于见到本人,他也有些期待起来。

  在正当防卫这个辩护重灾区,他能说出什么花样来?

  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,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
  本案中,被害人刘成龙先是醉驾违章,与被告人余家明发生冲突后率先进行了徒手攻击,继而持刀连续击打,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余家明的人身安全,其不法侵害应当被认为上述规定中的‘行凶’。

  对于行凶,法律赋予了防卫人通俗说法中的‘无限防卫权’,虽然被害人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,但余家明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因此,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余家明涉嫌故意杀人罪,辩护人认为是不恰当的。”

  任真说的很是简洁,说完之后就坐了下来,没有多做解释的意思。

  只是列法条吗?

  朱建飞略微有些失望,只是法条的话,可是远远不够的啊。

  这个律师好像也没传说中那么犀利?

  秦守山暗中撇了撇嘴,这么几句话就像打无罪辩护,未免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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