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判官之章(七)_纣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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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笔“三方交易”。

  值得庆幸的是,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,撇开自己的立场,他也不想赶尽杀绝,所以他努力去劝说了自己的当事人,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……

  就这样,承认了自己“有罪”的格林得到了上述的判决,且没有上诉。

  她那时是高二,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了,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了;一年后,她的缓刑期结束,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,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。

  也正是在那年,她和母亲离开了尼德兰郡,远走他乡,再也没回来。

  控方那边呢,事后并没有进一步去报复格林,倒不是没试过,主要是因为审判后的一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,日子久了,这事儿也就过去了。

  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了他们应得的报酬,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了“成长”,他的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的同行们视为“出色”和“正确”的典范。

  皆大欢喜?天理不存?

  没人会在乎。

  我们大部分人都一样,在作为旁观者的时候,即使是愤怒,也是短暂的、理智尚存的、计较成本的……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的身上,我们很快就会忘的。

  雷蒙德就忘了,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,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。

  但当他真的回想起来,以他此时此刻的心境,不禁又产生了种种当初没有的情绪和念头。

  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,力争到底,又会是什么结果呢?

  最好的状况是,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,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、顺带把不作为的校方一块儿告了,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,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一笔巨额的赔偿金离开。

  而最坏的状况……他没有想下去,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的人。

  …………

  5月12日,傍晚六点。

  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,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;不到24小时,他们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,并顺着这条线索,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少女。

  数小时后,一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了尼德兰郡,并摆在了雷蒙德的桌上。报告的内容很详细,但这种“详细”……绝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。

  根据FCPS的调查,十四年前,结束了缓刑期的格林跟着母亲去了龙郡。

  作为单亲妈妈,格林的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,在经历了一场官司,和一整年生怕别人报复的提心吊胆的生活后,再加上搬家和舟车劳顿,这位母亲终究是病倒了。

  家里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被花完,格林想出去工作赚钱,但她连高中都没有读完,且留有犯罪记录,找底层工作都没人要她。

  幸运的,同时也是不幸的……她长得还算漂亮(这也是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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