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十七章 附加条件,拉扯_崇祯欠了我十亿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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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即把方以智喊了过来,对他发了一大通的火,可以说是雷霆大怒,殿中的太监宫女都不敢上前伺候,生怕触了霉头。

  “陛下请息怒。”

  方以智只得解释道:“许家庄提出这些条件,并不是故意要羞辱陛下,而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,两百万银元不是小数,设身处地一下,假如陛下你就是许家庄,要借很多的钱给朝廷,这个时候,最优先要确保的,不是借款能不能收回来,而是要确保自己的安全,万一那天朝廷不认账,或者寻个罪名下狱抄家,自身安危都保证不了,谁会愿意借钱给朝廷?”

  “谁都不想成为第二个的沈万三,而最糟糕的情况要如何避免,只能是签订契约,用契约保障己方的安全,不然钱要不回来是小事,反而落个抄家灭族的结局,敢问陛下,许家庄做出这样的防范,真的是故意羞辱朝廷,还是单纯的想保护自己的安全?如今朝堂百官,天天对许家庄喊打喊杀,弹劾奏折无数,这样的不友好氛围下,还要许家庄借出钱来,陛下您说,许家庄该如何是好?”

  方以智问。

  “这……”

  朱由检被问住了,方以智说的,好像有几分道理。

  如果连自身安全都保障不了,在债主态度极不友好的情况下,不借钱是正常的,谁都不想成为第二个沈万三。

  只能签订契约作为保障——就算这份契约得不到遵守,但至少白纸黑字在哪里,毁约者会承担道义上的压力,从而不会肆无忌惮。

  如果没有契约作为保障呢,那就无法进行想象了。

  经过方以智的一番解释,崇祯也逐渐的承认了,契约确实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。

  但许家庄提出的附加条件,还是太过分了。

  “朝廷可以保护许家庄的私有财产,也有正当防卫之权利,但朝堂百官议事,许家庄不得干涉!不可继续对外扩张,必须解散私人军事力量,否则就是蓄意谋反,朝廷绝不会置之不理!”

  崇祯朱由检强硬的道。

  也就是说。

  许家庄提出的五个附加条件,他只能批准同意两个,另外三个坚决拒绝!

  消息传回到许家庄。

  又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后,许远做出了一些让步,将五个附加条款,减少到了三个:

  一,朝廷保护许家庄正当利益和财产。

  二,许家庄有发展壮大的权利,天经地义,但会依法纳税。

  三,允许许家庄有一定的自卫能力,并保证不会危害大明。

  而面对这三个实质是对应了‘财产权’、“发展权”、“自卫权”的合理诉求。

  崇祯也很难接受和答应,什么发展权,分明是肆意扩张吞并土地的权利而已;什么自卫权,就是为将来造反而索取的权利罢了,站在他的立场,许家庄的一切护卫力量,都应解散,有朝廷保护就行。

  僵局。

  双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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